索 引 号: | 012947859/2023-8020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修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修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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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江苏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冠以“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为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现行有效的9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采用集中打包形式,修改了其中个别与上位法或上级文件不一致、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内容,并统一将文件有效期续期五年。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修改了与上位法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1月1日始实施,其中规定,行业信用评价的方式、标准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省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制定。作为设区的市一级部门,市房产局没有制定行业信用评价规则的法定权限。故本次修改中,将涉及的物业、白蚁等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统一调整为行业星级评价管理。同时,根据国办发〔2020〕49号文件,取消相应的信用奖惩关联措施等规定。
(二)修改了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的内容
将原“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变更为“市白蚁防治服务中心”、将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变更为“市房屋安全服务中心”。
(三)修改了因“放管服”改革发生实际变化的内容
将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主体调整为各区、江北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增加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度的规定。
(四)明确了文件有效期。
在各文件结尾,均增加了有效期规定,有效期自修订之日起续期五年。
附表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日期 |
1 |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 | 宁房规字〔2016〕2号 | 2017.3.1 |
2 | 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 宁房规字〔2016〕3号 | 2017.3.1 |
3 | 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宁房规字〔2016〕4号 | 2017.3.1 |
4 | 南京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 宁房规字〔2018〕1号 | 2019.1.1 |
5 | 南京市房屋白蚁防治企业信用 管理办法 | 宁房规字〔2018〕2号 | 2019.1.1 |
6 | 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办法 | 宁房规字〔2018〕3号 | 2019.2.1 |
7 | 南京市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 宁房规字〔2020〕1号 | 2020.3.1 |
8 | 南京市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房屋使用安全类)(试行) | 宁房规字〔2020〕2号 | 2020.10.29 |
9 | 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 宁房规字〔2021〕1号 | 20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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