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859/2024-01355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宁房规字〔2023〕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房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市定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行政处罚;房产;近现代建筑;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管理;执法;局属各单位;执法公信力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宁房规字〔2023〕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房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市定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房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市定事项)》的通知
各区房产(住建)局、江北新区建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和《市司法局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房产行政执法裁量尺度,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保障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和《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研究制定了《南京市房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市定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年7月27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