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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16年3月
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编制的原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市政府网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平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平台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系,电话:025-84784568。
一、概述
一、强化组织建设、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委办公室组织力量维护,业务处室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前三季度,我委组织召开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近20余次,有力地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1)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2015年市住建委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宁建办发[2015]393号),将涉及我委的三大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2)进一步完善公文信息审核机制。明确在我委公文拟稿单上增设“公开”或“不公开”信息,各业务处室在起草文件时,要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注明“公开”或“不公开”,若不注明,委办公室将予以退稿。2015年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文件全部上网公示。(3)加强网站建设。在我委门户网站上专门开设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专栏,按文件要求设置栏目,实时公开相关内容。
三是丰富公开形式。我委在充分利用公开栏、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还积极走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公开范围最大化,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除涉及国家机密的0条公文类信息未公开外,2015年度全委共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867条(包含规范性文件(除政府规章外)1条),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0条,未涉及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委要求每个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由专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严格信息公开时限,按照法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更新,并确保内容完整归类正确。
2015年网站信息更新总量1689篇,年度网上办事量6000余件,年度交流互动量9540件,满意率98%。更新内容包括新闻动态、公示、公告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内容。
此外,我委按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行政权力事项、“三公经费”、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专项资金等重点信息进行了公开,对涉及我委的重点工作住房保障和征收拆迁进行了专题公开,对我委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促和推进。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47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84件,当面申请32件,信函申请31件。我委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畅通,分别在我委信访接待室与华侨路52号设立现场申请点并有专人负责审核填写,我委的官方网站上也设立的网上申请依申请公开渠道。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理流程办理没一件申请。为了协调我委各部门之间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住建委信息公开办理》一文,文中对于时限、各职能处室的职责以及相应的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能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申请答复、办理过程符合要求。
“同意公开”的254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拆迁许可、拆迁补偿等。
“同意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
0件为“否决公开”,占总数的0%。
在已经答复的254件申请中,有30件否决公开的申请,占已答复总数的8.5%,其中:
以“信息不存在”为由否决公开的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0%。
以“非本部门掌握”为由否决公开的15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50%。
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否决公开的15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50%。
以“免予公开范围1—6”为由否决公开的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0%。
以“其它原因”为由否决公开的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0%。
从申请的对象看,本地公民申请254件,占100%,外地公民申请0件,占0%,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提交的政府信息申请有0件,占0%。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委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5691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3521次,当面咨询接待1230余次,网上咨询940次。信访案件处结率达到98%以上,除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和个别疑难案件,大部分都得到较好解决。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委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件,被依法纠错数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件。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1、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包括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购买电脑设备的维护更新,印制宣传品等费用约0元。
2、本委2015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0项、行政诉讼5项,未产生有关的费用支出;
3、本委2015年度产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费用约500元。
八、其他
一是扩展公开渠道。我委今年参加或举办2次新闻发布会,1次在线访谈,解读2次稿件发布;在微博上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展”等21个专题宣传,发布原创微博910条, 微博阅读总量270万余次;在《南京日报》每周三设置城市建设周刊专版,就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工作等内容,专题采编、宣传报道49期、50版;在《我们的城市》电视专栏策划、编辑208期,播出城建动态新闻390篇、专题节目60篇、节水微电影3篇;接待《东升工作室》、《直播12345》等新闻媒体专访58次,配合新华社江苏分社、中央电台等媒体新闻调查采访19次,走进南京电视台《民声》、南京电台《对话》、龙虎网等媒体直播室5次;全年及时受理“网络问政”网帖受理办结310件。
二是举办民生活动。(1)举办“住房保障开放日”活动。我委每季度开展一次住房保障开放日活动,市民提前十天在网上报名,活动现场向市民代表逐一介绍保障房分配情况、“e路保障”系统情况,组织市民代表参观办事大厅、保障房档案、摇号选房过程,并参观四大保障房片区的保障房样板房、户型和配套等,公开日活动让市民加深了对住房保障从建设到分配全过程的了解,深化了住房保障公开工作。
(2)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委举办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形势分析和宣传教育,现场指导布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并开展了以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针对重点时段和节假日,通过门户网站下发通知,督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做好管控,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九、说明与附表
1、其他说明:统计期限为2015年1-12月,统计范围包括我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2、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689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689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54 |
申请总数 | 条 | 25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9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4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99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25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18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7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0)其它原因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569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94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23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3521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5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50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300 |
3、递送费 | 元 | 10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10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9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7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05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1、“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因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4、“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5、“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6、“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