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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19年1月
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市政府网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平台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系,电话:025-84784567。
一、概述
1、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房产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副局长任组长,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后勤人员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各处室、各单位做好内容更新,强化“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突出任务来抓,为政务和信息公开顺利推行提供保障。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每月由专业软件公司对我局门户网站进行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强化信息发布机制。修订了《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严格按照《办法》和《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凡是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均按照以下五个步骤实施:信息员草拟信息--报处长审核同意--报局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长审定--由信息中心管理员负责发布。通过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完善解读回应机制。认真落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主动回应在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加装电梯、人才安居等方面重大舆论关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4、完善督查机制。局办公室设有专门的政务公开督查员,由督查员每周五下午负责对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更新情况,以及依申请公开等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汇总,局办公室在每周的周一发出督办通知单,定期督查整改情况,每月在局大办公例会上进行通报。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除涉及国家机密的0条公文类信息未公开外,2018年度全局共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58条(包含规范性文件(除政府规章外)9条),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43条,未涉及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类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坚持推进“两份清单”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通过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和行政审批办事平台等多渠道公开房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更新,实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及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工作,实现审批环节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制作并公开我局责任清单,规范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提供,依法规范履职。今年,我局共公示1项行政许可,101项行政处罚。
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 政府服务公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建设和手机门户互动相结合。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编制完善房产各项服务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同时,依托“互联网 ”搭建“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平台,以用户“我”为立足点,从“我要办”、“我要查”两个部分集中发力,搭建“物业管理”、“房屋交易”、“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和“安居工程”五大模块,努力打造南京市民“口袋里的政府”。自开通以来,南京房产微政务共发布稿件360篇,吸引粉丝 42148人。平台全力打造权威便民的房产官微,精准及时的房产资讯、便捷高效的房产功能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截至目前,账号图文阅读总人数达596068人,图文阅读总次数达1016919次。
三是推进房产重大政策公开。通过在市政府、局门户网站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集中发布房产重大政策,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措施,我们还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进一步宣讲政策、解疑释惑。积极开展网络面对面活动,回答网友关注的房产热点难点及重大政策问题。另外,我局与《南京日报》签订深度合作协议,就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内在规律、重要时段和宣传节奏进行专题采编和宣传报道,截至目前,已正面宣传6个专版。
2018年我局门户网站信息更新总量5680篇,更新内容包括新闻动态、公示、公告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内容。
此外,我局按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行政权力事项、“三公经费”、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专项资金等重点信息进行了公开,对涉及我局的重点工作住房保障和安居工程进行了专题公开,对我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促和推进。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40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29件,当面申请3件,信函申请8件。我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畅通,分别在我局的官方网站设立了网上申请依申请公开渠道。同时我局咨询待室与华侨路52号信访投诉中心设立现场申请点并有专人负责审核填写。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理流程办理每一件申请。目前,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能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申请答复、办理过程符合要求。
“同意公开”的120件,占总数的91.6%,主要涉及住房保障、房屋交易等。
“同意部分公开”20件,占总数的7%。
“不同意公开答复”10件,占总数的1.4%
从申请的对象看,本地公民申请140件,占100%,外地公民申请0件,占0%,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提交的政府信息申请有0件,占0%。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760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380次,当面咨询接待3058余次,网上咨询2025次。信访案件处结率达到98%以上,除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和个别疑难案件,大部分都得到较好解决。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2件,被依法纠错数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7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7件。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1、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包括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购买电脑设备的维护更新,印制宣传品等费用约0元。
2、本局2018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17项、行政诉讼22项,律师诉讼费用10万元;
3、本局2018年度产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费用约560元。
八、其他
1、建成 “互联网 ”房产政务服务体系
建立市、区、街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体化办理的“互联网 ”南京市房产政务服务体系,通过网上大厅、办事窗口、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结合第三方平台,实现标准化、精准化、协作化、便民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房产政务服务,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2、打造各领域智慧化示范应用
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手段,促使整个行业由“数字化”向“智慧化”迈进,重点打造各领域智慧化房产特色示范应用,如“智慧交易”、“智慧保障”、“智慧物业”、“智慧房安”等,以示范带动和促进整个房产管理行业的蜕变。
3、以“大数据”思维提升决策水平
疏通房产局内部及外联相关部门间的行政与数据壁垒,通过各种渠道归集整理各类数据资源,构建房产大数据分析模型,为各项房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提供及时精准的数据支撑,实现对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预测,协同探索城市治理的新模式。
4、建立房产行业的“诚信”生态链
制定房产各管理领域闭合化的诚信监管及考评机制,建立全方位的房产行业“诚信”生态链,规范和约束各方主体的行为,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互动。
5、引导和推动从业主体的转型升级
做好行业主管部门与房产从业主体信息资源间的有机融合与共享,积极引导和推动从业主体由粗放管理到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转型升级,形成“监管”与“服务”的有效合力,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九、说明与附表
1、其他说明:统计期限为2018年1-12月,统计范围包括我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2、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680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680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40 |
申请总数 | 条 | 14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3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29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8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4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2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2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0)其他原因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6463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025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760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380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7 |
行政诉讼数 | 件 | 22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10056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560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5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10 |
1、“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因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4、“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5、“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6、“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